困扰我们中国进行三维动画行业良性发展的新老问题
困扰我们中国进行三维动画行业良性发展的新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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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的电视动画受众无形中是针对学龄前儿童的,动漫电视动画的类型也仅限于卡通而非动画。MG动画通常指的是视频设计、多媒体CG设计、电视包装等等。 动态图形指的是“随时间流动而改变形态的图形”,简单的来说动态图形可以解释为会动的图形设计,是影像艺术的一种。三维动画前期将全面围绕动画师所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动画理论展开,中期课程将结合前期所学的故事板、动画速写、动画表演、运动规律、动画法则等传统课程,对角色动作进行循序渐进的专业训练。此部分课程将以基础运动规律贯穿始终,包括:基础运动(物理的运动)、角色基础控制(走、跑、跳等)、角色动作设计(复杂的情绪表现)、角色表演技巧(人物性格表达、情绪表达)、表情动画、口型动画、多个角色混合表演等。动画制作一部动画作品的所有工作人员及技术方式的总称,包括制作公司、脚本、监督、配音演员、动画师等等。
通过总结多年来电视动画观众的数据,很明显学龄前儿童所占比例最大。此类观众构成影响到动画制作企业对本项目的定位以及电视台在选择电影来源时的定位。同时,动漫企业长期制作青少年动漫,电视台长期播放青少年动漫的现象,使广大公众对动漫只针对幼儿或未成年人的认知更加根深蒂固。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像鸡和蛋之间的关系。到目前为止,谁先来,谁后来还不清楚,这使得国内电视动画的类型越来越局限于卡通而不是卡通。如何扩大电视动画的受众构成,使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较高、职业构成范围较广的人群能够观看电视动画,一直是国内电视动画需要解决的问题(见图7和图10)。
(二)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导致无法形成良好的企业运营模式。
这是一个原创动画一直受阻于良性循环的严重问题。在网络时代,传统动漫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依靠动漫形象授权和衍生产品销售利润分成。由于我国缺乏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特别是打击盗版的力度不够,不足以撼动整个盗版市场,导致企业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企业无法从电视台或衍生品市场获取利润,传统的商业模式也无法在我国形成。在互联网时代,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这个问题依然存在。数字内容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时代变迁带来的新问题。
(三)互联网企业对于中国传统媒体的冲击
互联网上的大量信息,互动的自由,以及为个人提供服务的便利,都导致了用户行为的巨大变化,特别是在娱乐形式的选择上。在电视动画方面,20年前孩子们放学回家,他们A能选择的娱乐方式就是看电视上的卡通片。每天做作业的动机是在18点钟看卡通片。但是现在,只要有网络或者移动平台,你可以随时随地选择不同的娱乐形式和不同的电影资源,现在的青少年很难保持20年前对电视卡通片的期待和关注。如今的孩子们在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上玩得最多,游戏也是最受欢迎的,移动平台上的游戏和应用程序是唯一能让孩子们参与进来的娱乐形式。
(四)缺乏一个完善透明的奖励补贴制度保障体系
国家经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相关部委每年都有一个针对中国动画片的专项奖励补助款项,但是通过深度和广度仍然存在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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